2025年7月1日起,在我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女职工,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,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由“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”调整为“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”。
生育津贴标准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,由单位补足。生育津贴与工资不能重复享受。
一、生育津贴申请条件(好奇宝宝是男孩女孩 孕6周可检测+1829994096)
①用人单位新增参保人员,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后(含补缴3个月以内且能提供有效劳动关系证明的)生育的,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;
②补缴超过3个月的,从正常缴费之日起10个月后生育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;
③参保未满10个月早产的,但参保人妊娠日期晚于参保日期的,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。省内生育保险实际缴费时限合并计算。
二、长沙生育津贴计算公式:
生育津贴按日计发,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
即生育津贴=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月人平缴费基数÷30天×产假天数。
三、发放天数
根据《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(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)的有关规定,在下列产假时间内,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:
1、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(含60天奖励产假)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;难产的,增加产假15天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一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。
2、女职工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,享受15天产假;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,享受30天产假;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,享受42天产假: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,享受75天产假。
四、办理流程和途径
(一)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由单位申请,准确填报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,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,一次性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。
(二)线上办理途径为湖南省医疗保障单位网厅(网址https://healthcare.hnybj.com.cn/hallunit/#/login),线下办理途径为单位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。
五、进度查询
1、用人单位可通过湖南省医疗保障单位网厅线上查询办理进度。
2、参保人员可通过“湘医保”APP或微信/支付宝小程序线上查询办理进度。